工程结束后,合同的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当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结算工程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如果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履行后合同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履行通知义务,及时将合同终止的情况通知对方。

履行协助义务,协助对方妥善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损失赔偿

如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包人应赔偿施工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其他善后工作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

从合同的处理

如果合同存在从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也应一并终止。

合同解除

如果合同因一方严重违约或其他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而解除,应遵循合同解除的程序,包括提出解除意向、协商善后处理、签署解除协议等。

以上步骤和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权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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