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的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人员要求
施工人员应着装上岗,身穿工作服,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时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服从物业、保安的监督管理。
施工时要避免粉尘、噪音、污染物对邻居的影响。
装修时,避免上下水管堵塞,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设计方面要求
承包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需要具备合格的资质,并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应满足城市关于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定。
设计方需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满足施工要求。
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完整,若需改动主体或承重结构,需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核查。
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
若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发生冰冻或结露,需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材料方面要求
所用材料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不得使用国家已淘汰的材料。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防火规范。
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施工过程要求
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污染和危害。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禁用射钉固定。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规定,且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质量验收要求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用电、用水应符合相关规定。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要求,包括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成品保护要求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各工种之间相互污染、损坏半成品、成品。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功能性,同时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