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主体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通常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

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勘察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涉及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资料设计和具体施工设计。

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合同分包与转包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合同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资质要求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发包人未按期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工程价款。

这些内容构成了建设工程合同法的框架,确保了建设工程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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