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领域,造价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权利

依法独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

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有签字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

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职业尊重权

在职业活动中应受到尊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继续教育权利

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保密权利

在执业过程中,有权要求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获得报酬权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拒绝非法指令权

在执业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规的指令。

参与决策权

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称评定权利

有权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

独立执行业务权

有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权利。

签字权

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有签字的权利,且文件修改需经本人同意。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权利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对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这些权利保障了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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