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爆破工程设计文件及评审报告;
2. 爆破工程安全条件验收记录表,包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与建设单位的爆破作业合同及备案情况;
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3. 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如:
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原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4.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5.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6.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如有);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如有);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15. 其他相关资料,如: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爆破工程相关验收申请报告;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请注意,以上信息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整理得出,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工程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