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定额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时间点和事件:

1950-1957年:

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制度,核心是“三性一静”(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工料机价格的静态)。

1955年:

劳动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这是我国建筑业第一次编制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

1962年、1966年:

建筑工程部先后两次修订并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统一劳动定额》,这一时期定额管理工作比较健全。

1979年:

国家重新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规定地方和企业可以针对同一劳动定额中的缺项,编制本地区、本企业的补充定额,并可在一定范围内结合地区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1985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并颁发了《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003年:

多个专业定额开始执行,例如土建装饰专业使用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专业使用2003年定额,房屋修缮专业使用2008年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专业使用2008年定额。

2013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2018年:

山东省开始执行2003年消耗量定额。

2020年:

四川省编制并发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这些年份和事件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定额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统一定额到后来的地方和企业补充定额,再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反映了我国工程建设定额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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