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量鉴定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
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
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署,明确鉴定要求和范围。
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包括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用于明确工程内容、价款结算等条款。
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
包括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等。
开工及竣工时间证明
如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等,用于证明工程的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
材料和设备采购资料
包括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等。
预算和结算文件
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等,用于核算工程总造价和实际结算情况。
招投标文件
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用于了解工程招标和中标过程。
现场勘察和调查记录
包括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等,用于核实工程实际情况。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如照片、录音、录像等,用于辅助证明工程量和相关事实。
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在鉴定过程中能够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