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工程中,以下是不能进行分包的部分:

主体结构施工部分: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能分包给其他单位。这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因为主体结构是建筑的核心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

禁止再次分包: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是禁止的。这确保了工程管理的连续性和责任明确。

全部分包禁止:

工程不得全部分包,总承包单位至少应保留一部分工程不进行分包。

违反规定的分包视为违法转包:

如果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而进行分包,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视为违法转包。

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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