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包装重量的误差范围,存在以下几种标准:
纸张类
各种克重的纸张允许的重量误差范围一般控制在总重量的±4%。

粮食、蔬菜、水果类
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
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
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
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定量包装商品
标注净含量5-5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9%;
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
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
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
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

海关货物重量
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食品重量误差
肉、蛋、禽、海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称重为0.5公斤的,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3克的误差。
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和不同的重量范围。建议根据具体商品类型和用途,选择相应的误差范围标准进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