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包装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并没有一个精确的固定比例,而是需要综合多个因素来进行评估。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考虑因素:
整体视觉效果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授权专利无实质性差异,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存在细微差别,但这种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较小,通常不认定为侵权。
主要设计部分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产品类别和用途
应当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产品的用途。
产品的用途和设计空间大小也是判断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
市场影响和公众认知
如果被诉侵权的包装与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则可能构成侵权。
公众是否容易产生混淆或误认是判断侵权的重要标准。
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
法院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时,会综合考虑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及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包装相似度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综合评估,考虑上述各个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相似度很高且可能导致公众混淆,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反之,如果相似度较低且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不大,则可能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