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包装坚果中吃出异物,他们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以下赔偿:
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果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因此,消费者至少可以获得一千元的赔偿。如果异物导致了实际损失,消费者还可以提出索赔。此外,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金额可达支付价款十倍。
建议消费者在发现食品异物后,及时联系商家或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