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包装的处罚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其他相关规定
明知从事无证包装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预包装食品分装成小包装销售却无标签的,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无证包装的处罚力度较大,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建议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