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包装上,有一些字样是明确不得出现的,这些规定通常基于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
根据公告,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的产品。这些产品不再被称为酱油和食醋,且销售此类产品是违法的。
“驰名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优”和“最好”等绝对化字眼
商品包装上不得出现“最优”、“最好”等绝对化字眼,因为这些表述容易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宣传预防疾病等功效
化妆品的包装和标签上不得宣传预防疾病等功效,因为化妆品仅能用于清洁、保养、美化、修饰肌肤或改变容貌,不能用于预防疾病。
与安全、合理用药无关的用语
药品包装、标签上不得印有与安全、合理用药无关的文字和标识,例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荣誉出品”、“公费报销”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应注意查看包装上的标签和字样,以确保购买到合法、合规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