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包装上必须有以下标识:
兽用标识:
必须清晰标明“兽用”字样,以区分人用药品和其他用途的药物。
兽药名称:
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如果有),必须用中文注明。
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详细列出兽药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规格:
包括包装的数量、重量或体积等。
生产企业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产品批准文号:
包括国内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
产品批号:
每次生产的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兽药的生产日期。
有效期:
兽药的保质期或有效期限。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兽药适用治疗的疾病或症状。
用法和用量:
详细说明兽药的用药方法、剂量等。
休药期:
需要停止用药的期限。
禁忌:
使用兽药时应避免的情况或条件。
不良反应:
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
注意事项:
使用兽药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运输和贮存保管条件:
兽药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遵守的条件。
特殊标志:
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有特殊标志。
电子追溯码:
兽药产品应附有二维码形式的电子追溯码。
检验合格标志:
内包装上应有检验合格标志,包装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
密封和封口:
瓶装兽药的瓶盖应密封,封口应严密。
这些标识旨在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并便于监督管理和追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