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包装物属于 其他业务收入

包装物可以随同应税消费品一起出售,也可以单独出售。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

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收入都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单独计价出售:

包装物单独计价出售时,其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需要交纳增值税。

出租出借包装物: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以及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但又另外加收的押金,若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被没收,这部分收入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综上所述,出售包装物的收入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可能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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