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毂备品包装标准是什么

轮毂备品的包装要求如下:

多件小货的包装

多件小货不能使用打包带、胶带或膜捆绑成一件,除非是铝材、钢材等型材货物或完全用膜包裹的多件小货。

缓冲物的使用

缓冲物(如海绵、气泡膜、泡沫材料(含泡沫箱)、草绳等)不能仅作为货物的外包装。

裸包装的限制

所有货物不能为裸包装,除非是轮胎(不含轮毂)、托板或条形规则金属材料如铝材、钢材等,以及货物本身为包装材料的情况(如纸箱、木材、纤袋)。

膜包装货物的要求

布匹、皮革类货物可以仅用膜做外包装,其他货物不允许仅用膜做外包装(托膜除外)。

铝材、钢材等型材货物用膜包装时,膜必须覆盖货物的全部表面。

轮毂的特定包装方法

轮毂应使用塑料袋(规格1600mm×2100×0.06mm)从上往下套上。

用厚度不低于0.05mm的拉伸膜从下往上依次压住接口进行缠绕,缠绕时要有一定的张紧力,且保证每处拉伸膜不少于三层。

外观检查

轮毂在包装前应检查其外观,确保无磕碰伤、油污、锈蚀及斑点等,并且质检员确认其外观、性能及质量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包装。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轮毂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受到适当的保护,避免损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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