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在会计上被认定为 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它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例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劳动对象”。
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
例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这类包装物被视为周转材料。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
这类包装物在会计上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其成本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费用”入账。
低值易耗品类型的包装物:
如果包装物的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可以将其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
某些包装物,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因其包装功能不明显,被作为普通的“原材料”核算。
视同工具的包装物:
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物归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不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综上所述,包装物是一种兼有两种“身份”的特殊存货,具有流动资产的属性,并且根据其用途和价值,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会计类别。在会计实务中,包装物的确认和核算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以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