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具体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内包装标签
药品通用名称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有效期
生产企业
外包装标签
药品通用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贮藏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运输和储藏包装标签
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贮藏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包装数量
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
特殊标志
安全标志:对剧毒、易燃、易爆等药品应加特殊且鲜明的标志,以防止不当处理和使用
防伪标志:在包装容器的封口处贴有特殊而鲜明的标志,配合商标以防伪和造假
其他要求
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
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若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这些标识和标志的目的是确保药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便于消费者正确识别和使用药品。